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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杭州师范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2024 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王觅     发布时间 : 2024-05-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社科联有关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现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开展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则

申报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集聚学科优势,立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杭州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申报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的项目,要体现理论的高度、时代的特征和杭州的特色,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对于杭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功经验的研究,最终目的在于服务于杭州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全面提升杭州在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头雁地位,推进杭州在更高层次、更高质量上不断前行,从而更好地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效应。

二、课题性质与项目类别

立项的基地项目为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立项计划

本次基地项目拟立项课题5-7项。其中重点课题1-2项,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一般课题3-6项,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时间要求为2-3,具体以立项文件为准。

拟立项课题由本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报市社科规划办发文公布,其中咨政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课题负责人为外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3。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内外科研人员。

(二)每位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申请人申报时须征得课题组各成员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

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并在该方向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积累,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有长期良好合作基础且人员稳定的研究队伍。

一般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浙江省和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一般不得申报基地课题。已获得各种资助立项的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委、市级、校级各类资助课题)不得以同一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否则一经核实,将以学术不端行为予以追究和取消申报资格。

五、项目优先资助领域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杭州的实践与探索

1.杭州发展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溯源

2.杭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路径与创新研究

3.加强杭州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头雁地位相关问题研究

(二)新时代人文经济学与杭州实践研究

1.新时代人文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与杭州实践研究

2.杭州发展人文经济学的成效与经验研究

3.杭州数字化改革的历程与经验研究

(三)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与杭州实践研究

1.杭州传承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成效与经验研究

2.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杭州呈现研究

3.杭州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城市典范相关问题研究

注:以上领域作为申报指南供参考,申请者可以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主题,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进行自主选题申报。

六、项目管理程序

项目采用申报—评审—立项—中期考核—结项考核”等程序进行管理,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撤项处理。

七、结项考核指标要求

基地项目结题条件按不同的成果形式分不同的结题条件,具体参照《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杭社规〔2023〕29号)执行(即: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本市级公开出版物发表,或被市级领导批示,或被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被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社科成果》等录用刊发)。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时必须注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否则不予结题。

同时,其他要求如下:

(一)重点项目

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之一。

1.出版专著1项(含文献校勘和翻译著作);

2.得到应用和转化的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纳,须提供录用文件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性研究报告),1项;

3.论文2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北大或南大标准及以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一般项目

满足以下考核指标之一。

1.出版专著1项(含文献校勘和翻译著作);

2.得到应用和转化的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采纳,须提供录用文件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对策性研究报告),1项;

3.论文1篇,国内核心期刊(北大或南大标准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或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并经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为良好以上;

八、基地项目结题程序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经课题所属基地同意,向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题申请。具体流程为:

1、课题负责人登录杭州社科门户网站“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结题管理”模块进行结题申请,在线填写、提交和打印《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并按要求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相应的书面结题申请材料。

2、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负责人的结题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和书面审核,确认符合结题要求的,在网上“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确认通过审批,同时在书面的《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课题负责人将经本单位盖章同意后的结题书面材料提交课题所属的基地,由基地审核同意后填写“同意结题”证明(要求盖基地公章)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4、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在收到基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

5、报送的书面结题材料包括:

1)在线打印并盖章的《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1份;

2)最终成果一式1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提供为发表刊物原件或经审核确认后的复印件;专著为原件1部;研究报告如发表的则同论文要求,如未发表的则须提供转化和应用的证明材料1份);

3)成果要报一式1份;

4)基地“同意结题”证明(每次报送出具1份)。

九、资助经费

具体经费资助额度如下:

(一)重点项目1.5万元/项,立项时先行下拨经费1万元,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次下拨经费5000元。

(二)一般项目0.8万元/项,立项时先行下拨经费5000元,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次下拨经费3000元。

十、申报材料及评审方式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采用线下申报,基地统一组织评审;申报书(见附件1)、论证活页(见附件2)一式四份,于2024623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邮寄至吴老师处。

联系方式:18019195506

邮箱:wzwhznu@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恕园26号楼105办公室,邮编:311121。

(杭州师范大学校内申报人纸质材料可直接交至恕园26号楼306办公室王老师处,联系方式:28865638

十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623日,逾期将不予接收。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杭州实践研究中心

                               2024528

附件1、基地课题申请书

附件2、基地课题申请活页

附件3、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4、基地课题有关结项要求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