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调整至6月18日-28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期末考试顺利有序进行,现结合本科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及《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1.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学院领导班子、系主任、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2.学院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订周密严谨的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学院党政联席会上通过。组织召开专门的考试工作部署会,对考试工作各环节和相关要求逐一落实并责任到人。组织全院教师学习《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杭州师范大学考务守则》《杭州师范大学无人监考“诚信考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开展从试卷命题至制卷、监考、阅卷、归档等考试环节全过程培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
3.考试期间,学校领导、校督导以及考试工作检查小组将对考场进行巡查,凡在巡查中发现有考场秩序混乱、考务人员不作为等现象,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结合防疫要求,做好课程考核安排
受疫情影响,本学期部分教学任务有所调整,请各学院教务科登录教务系统,于5月21日前对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集中/分散情况进行再次核对;于5月28日前完成集中考试的时间安排;6月3日前完成集中考试的考场、监考教师安排。
1.分散考核课程。如采用线上考试,应根据《关于课程采用线上考核的补充说明》相关规定操作;如采用线下考试,考场布置与管理要求同集中考试,且于集中考试周前完成。
2.集中考核课程。在上学期提前排考的基础上,根据分散、错峰原则,对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实现学生考试“零冲突”。在考场组织上,要求考生隔座扫码入座,阶梯教室隔排隔座扫码入座,且单个教室(含机房)考试人数不得超过60人。
3.如因教学进度原因,课程期末考核无法在6月28日前完成,可安排在7月12日-13日进行。
二、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试过程管理
1.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命题、印制、批阅、质量分析、归档等各项工作。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强化以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主的评价导向,科学考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试卷批阅应规范统一,分数核算准确无误。试卷质量分析引入标准差、难度、区分度等参数(可从系统自动生成导出),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命题质量、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分析,并对今后教学提出改进措施,务必做到详实,有针对性,少说空话套话。按要求做好试卷及相关材料的装订、存档。教师教学工作记录本应详细保留过程考核的记录,明确平时成绩组成项目的占比及分值。
2.大力推进教考分离工作。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平台课、学位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所有必修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试卷命题应采用试卷(题)库抽取、校内非任课教师命题或请校外专家命题等方式。凡参与教考分离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考试纪律,严防试题泄密,保证教考分离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试卷(题)库建设中,每门课程的试卷库不少于20套,试题库试题不少于600题,同时须有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人需根据使用实际、人才培养规格的调整以及学科发展趋势等,及时对试卷(题)库进行修订与更新,以保持试卷(题)库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学院应对在建的试卷(题)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试卷(题)库须交由专人(非命题组成员)负责保管、抽(组)卷。已使用的试卷(题)须在电子文档中注明使用的学期及学院、班级等,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使用。
学院请校外专家进行试卷命题,需向命题人提供课程教学大纲、试卷格式以及我校命题要求等,指定本院教务科专人接洽、印制试卷并封存。校外专家命题的试卷,学院应指定同一教研室或课程组内非任课教师对试卷整体及评分标准进行校阅,对命题质量和试卷格式进行把关。
3.加强考场监管力度。考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中的“考场规则”“考务守则”和相关要求组织考试,对有违纪动机的学生要加强监管,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场告知其违纪事实,收集违纪证据,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学院应及时处理考试中的违纪行为,做到不瞒报、不漏报,程序合理,处理得当。考试期间,学院领导应轮流值班,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巡考人员需深入考场,检查考场组织管理工作是否规范,考务人员执行考务工作情况以及考场纪律情况等。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持续推进“诚信考场”
1.开展诚信考风教育。通过网络平台,组织学生学习《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分享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诚信自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明确考试违纪后果,强化学生的荣辱观、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持续推进无人监考“诚信考场”工作。鼓励考试课程实施无人监考“诚信考场”,专业课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申报,公共课由开课学院以课程为单位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规程见《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其他说明
1.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诚信考场作“★”标记)电子稿、纸质稿并盖章(用于存档)于6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学生如有缓考、旷考、限考、违纪、作弊等情况,各学院教务科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限考名单(见附件3)电子稿请于6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统计并填写教考分离相关表格,电子稿(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存档一览表(附件4)电子稿、纸质稿于2020年10月8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表格中各课程的考核方法请准确填写。
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无人监考“诚信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