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开始实施,于2019年经过一次修订。为适应学院研究生扩招的新形势,并根据过去三年《细则》的实施情况,本委员会拟对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作出两点新的修订。
一、课程分计算方式修订
2019年修订版 | 2021年修订版 | ||
期末分值年级排名 | 课程分 | 期末分值年级排名(C) | 课程分 |
前20%(含) | 10 | 前10%(含) | 10 |
前20%-40%(含) | 9 | 前10%-20%(含) | 9 |
前40%-60%(含) | 8 | 前20%-30%(含) | 8 |
前60%-80%(含) | 7 | 前30%-40%(含) | 7 |
后20% | 6 | 前40%-50%(含) | 6 |
前50%-60%(含) | 5 | ||
前60%-70%(含) | 4 | ||
前70%-80%(含) | 3 | ||
前80%-90%(含) | 2 | ||
后10% | 1 |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修订
2019年修订版中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标准中第二条“综合表现优秀,至少获得一次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现改为“综合表现优秀,至少获得一次学业奖学金一等或二等奖”。
本次修订的《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的课程分计算方式自2020级以下开始实施,2019级课程分计算方式沿用老办法。特此说明并公示。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全面发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17〕1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杭师大研〔2017〕18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杭师大研〔2017〕19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类型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分配比例原则同学业奖学金,金额按研究生院规定发放。
申请对象:新入学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评定原则与方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拥有第一优先权;近一年内曾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拥有第二优先权;在此基础上,奖学金等级依照入学考试总分成绩排名评定。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是研究生在经过一学年学习后,对其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各类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 15%,获得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30%,获得三等奖的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55%。金额按研究生院规定发放。
3.国家奖学金
申请对象:除研一新生以外的所有在读研究生(延长学制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自入学以来,对其所有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各类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名额由研究生院划拨。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一次国家奖学金。
4.经亨颐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校研究生的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30000元。经亨颐奖学金研究生参评者,除具备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且参评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②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或学生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
5.单项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一学年的实际情况,分为“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等。各单项不设比例,但获奖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总人数的 20%。
6.其它类型荣誉
(1)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名额由研究生院划拨。优秀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参评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院级研究生干部(学院研究生会成员、各专业班长、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各社团干部)评优比例不超过学院研究生干部数的15%,要求:①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届以上(含一届),有较高的思政政治素质,学习刻苦努力;②综合表现优秀,至少获得一次学业奖学金一等或二等奖;③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任劳任怨,在研究生干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校级研究生干部由校研究生院研工部评定。
(3)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是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情况的总体评定。申请者必须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者才能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由校研究生院划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须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一项(次)及以上。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评定程序
1.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对学校划拨的评奖评优名额进行初步分配和公布。
3.研究生本人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4.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所有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5.我院研究生如对评奖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奖评优委员会提请裁决。
6.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7.凡已获奖获优的研究生,如发现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和追回已发奖学金,并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评分规则
1.各类奖学金评奖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奖学金:总分=(课程分+科研分)*0.7+(各类获奖加分+思政考核、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加分)*0.3。
统计自上年 10月(含)至当年9月(含)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思政考核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参照此时间节点评定)。
国家奖学金:总分=(课程分+科研分)*0.7+(各类获奖加分+思政考核、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加分)*0.3。
统计自研究生入学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思政考核等。
经亨颐奖学金:总分=(课程分+科研分)*0.7+(各类获奖加分+思政考核、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加分)*0.3。
统计自研究生入学后至当年经亨颐奖学金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思政考核等。
优秀毕业生:总分=(课程分+科研分)*0.7+(各类获奖加分+思政考核、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加分)*0.3。申请该项荣誉者,在研期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至少 2篇。
统计自研究生入学后至当年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思政考核等。
2.各类具体分数计算方法
(1)课程分计算方法
课程分以期末成绩分值为依据。期末分值=(课程A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B成绩*该课程学分+……)÷该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
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10%(含)的,课程分计10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10-20%(含)的,课程分计9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20-30%(含)的,课程分计8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30-40%(含)的,课程分计7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40-50%的,课程分计6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50-60%的,课程分计5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60-70%的,课程分计4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70-80%的,课程分计3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前80-90%的,课程分计2分;期末分值在年级中排名后10%的,课程分计1分。
(2)科研分计算方法
科研分包括论文分和课题分。
1)论文分
①发表一篇普通期刊文章,字数不限,加1分;发表一篇被中国知网收录的普通期刊文章,且字数在 5000字以上,加 3分,增刊减半(核心期刊的增刊可以加 3分),普通刊物加分每学年5分封顶。
②发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文章一篇,加 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③发表CSSCI来源期刊(不含增刊)文章一篇,加2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④发表一级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文章一篇,加 3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⑤若普通期刊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文摘等权威媒体全文转载,加30分。权威媒体类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确定。
⑥参加由校外单位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2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4分;参会和论文宣读、会议性质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论文宣读加分每学年5分封顶。
注:(一)两位作者合作发表论文或申请课题的,第一作者(负责人)*0.6,第二作者(第二合作人)*0.4。(二)三位及以上作者合作发表论文或申请课题的,第一作者(负责人)*0.5,第二作者(第二合作人)*0.3,第三及以后作者(第三及以后合作人)*0.2。(三)和硕士生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可按学生独著计算。(四)文章录用通知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只作为参考,不折算分数。(五)核心期刊名录参考评奖当年杭州师范大学最新版的《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人文社科类)》,并结合北大核心期刊及南大 CSSCI来源期刊每年公布的名录动态调整;对刊物级别有争议或不明确的,由马克思主义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协商确定。
2)课题分
国家级课题加 50分,省部级课题加 20分,市厅级课题加 10分,校级课题加4分。若有 2人或 2人以上共同申请的课题,折算比例参考论文分。课题加分须另附项目合同书。横向课题不加分。
(3)各类获奖荣誉
1)校、院级竞赛优胜奖加1分,三等奖加 2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6分(如博文社科论坛、大学生思政论文竞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人拍”、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学技能竞赛);如为团队获奖,且无法确定成员的主次顺序,则按以上相应级别奖项等级的一半加分。如可以确定成员主次顺序,则按照科研分折算比例折算。
2)市级竞赛优胜奖加 2分,三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8分。
3)省级竞赛优胜奖加4分,三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10分。
4)国家级竞赛优胜奖加 5分,三等奖加 10分,二等奖加 15分,一等奖加20分。
5)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加 5分。
6)校级学术之星加 4分。
7)校级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加 3分,获奖、立项如有合作者,按科研分折算比例折算。
8)文明寝室评比,一学期平均分数排名前10%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前11~30%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
9)其它校外非官方性荣誉称号经认定后可加 1分。
注:若无法确认获奖等级的各级各类竞赛(如“十佳歌手”比赛),一律加3分。
(4)思政考核、社会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加分计算方法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兼职辅导员、社团主席能较好履行职责的加3分,其它研究生会成员能较好履行职责的加 2分、学院内各办公室助理能较好履行职责的加1分。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对担任以上职务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经认定工作优秀的可在基础分上再加2分。
2)党员干部:支部委员能较好履行职责的加1分。
注:以上任职均按一学年任期计算,身兼数职者就高且不重复加分。如任期未满一学年,则按相应分数除以 12个月,再乘以实际担任职务的月数计算分数。
3)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报名的志愿者服务工作(需有明确证明材料),国家级的大型活动 0.6分/天,最高加 6分;省级活动 0.5分/天,最高加 5分;市级活动 0.4分/天,最高加 4分;校院级活动 0.3分/天,最高加 3分。志愿者服务分最高每学期不超过 10分。
4)其他表现优秀、对学院有特别贡献的研究生,经评奖评优委员会讨论通过,可酌情予以1~5分的思政考核加分。
四、其他有关规定
1.凡申请上述奖学金者,须在当年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含)之前提交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逾期不再接受申请和补交。
2.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
(1)有课程不及格者;
(2)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受到保卫处通报,且责任明确为我院研究生者;
(3)所在寝室 2次被评为较差寝室者;
(4)不当言论或行为导致学院荣誉受损者;
3.在申请过程中如果与学校研究生院文件有冲突之处,以学校研究生院文件为准。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修订版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 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