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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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王觅     发布时间 : 2022-03-04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现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面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高水平推进社科强省建设,推出一批与建设“重要窗口”相匹配的高质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提供浙江素材、贡献浙江智慧。

二、专项课题

1.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

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不断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设立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

2022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分常规性课题和后期资助课题两类。

1)常规性课题。课题申报原则上按选题指南(附件2),申报,但不限于课题指南,也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确定主题申报。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基础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应用对策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2)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范围包括两类:

主题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执笔人或研究基地名义,或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省教学科研管理单位的学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以下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字数不少于1500字,首次发表时间为2021年1-12月)。

课题申报、立项、结题及经费管理的其他事项,参照《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浙研究中心发〔2022〕1号)执行。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基本规律和重大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

研究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观点准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研究现实问题,提出真知灼见。研究选题方向(附件3)。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课题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前。

3.部门合作专项课题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指南(附件4)。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指南目录上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内容,课题名称可自拟。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每一选题原则上立1项课题,成果形式一般为对策研究报告,资助经费由合作部门或省社科联拨付。

以上专项课题立项等级分为重点和一般。

三、申报要求

(一)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1人且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或认定一个“中心”课题,未完成“中心”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承接“中心”直接委托研究或因工作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不受此限。

3.本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相应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综合协调办公室。纸质材料请提交《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申报表》(附件9)《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10),一式4份。后期资助课题提交《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11)和查重报告一式2份、匿名成果打印稿(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和成果简介(4500字以内,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一式4份。

电子版申报材料和《“中心”课题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2)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至邮箱: yp20170605@163.com;纸质申请资料交到科研处610办公室。

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3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校内联系方式:

杨萍老师,电话:28861321;办公室:行政楼610室;

电子邮箱:yp20170605@163.com

省综合协调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云长,0571-87057148。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主要面向浙江省内高校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思政理论研究者。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及活页》(附件5,申报表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和《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8)至科研处。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3月21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3月23日。

(三)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申报要求

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不含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实行网上申报,同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附件5,申报表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和《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8)至科研处。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3月21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3月23日。

四、其他要求

1.课题和专项课题采取统一申报、分类评审的方式。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按照各单位近三年年度课题申报数、立项数、立项率以及撤题终止数等数据核算后进行分配。其他未分配名额单位和新申报的单位限报5项。后期资助课题、专项课题的申报不列入年度课题申报名额之中。

2.每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课题,直接委托研究或因工作需要特殊约定的课题,不受此限。课题负责人有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所有课题皆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年度或是专项课题。

3.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开展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4.常规对策研究课题,以及部门合作专项课题中的社会重大舆情调研、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两类课题不组织一次性申报,全年接受对策要报投稿,投稿字数0.5万字左右。其中,向《浙江社科要报》投稿请提交至zjssklghb@vip.163.com,社会重大舆情调研专项课题的要报提交至zhangpu8023@dingtalk.com,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防控研究专项课题的要报提交至dilinlin@126.com。

5.网上申报时,请登陆浙江社科网(网址:https://www.zjskw.gov.cn),从首页中部区域右侧“社科服务”板块中的“社科课题”入口进入,按“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网络申报操作手册”(附件1)填报。

申报表、活页纸质材料提倡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所有申报资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均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发至邮箱: yp20170605@163.com;纸质申请资料交到科研处610办公室。

校内联系方式:

杨萍老师,电话:28861321;办公室:行政楼610室;

电子邮箱:yp20170605@163.com

省社科联规划处:

省社科联规划处联系人:叶德清0571-87053195;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王佳林,联系电话:0571-87290536。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网络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2: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指南


附件3.“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附件4.部门合作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方向指南


附件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及活页


附件8. 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


附件9.“中心”课题申报表


附件10.“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11.“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


附件12.“中心”单位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