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院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科研学术氛围,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助推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国家级各类科研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支持培育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水平科研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培育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我院在编在岗教师,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并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学术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拼搏、奉献的工作精神。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能够组建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三、结项要求
申报者完成以下任务视为结项:
1、申报者必须在课题立项后2月内,撰写完成国家课题申报书一份。
2、申报者必须按预定计划申报国家课题1次。
3、成功申报国家课题,视为结项优秀。若未申报成功,则在两年内发表与所报题目研究方向一致的CSSCI期刊论文一篇,或以相同相近选题申报成功省部级纵向课题,也视为课题结项。
四、资助方式
1.每项培育课题资助额度为1万元。结项优秀者,再追加资助1万元。
2.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者在撰写申报书过程中所产生的调研、资料、差旅、专家咨询等费用。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由学院经费列支。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者填报《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申报书》。已获得其他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申报,资助期内每人仅能申报一项。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9日。申请人于5月9日前将《申报书》电子稿和纸质稿(A4双面打印,一式3份)交至科研秘书处。
联系人: 王觅
电话:28865638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培育申报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