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
组 长:李洪波
副组长:龚上华 应维华
成 员:种海峰、余龙进、胡祎赟、傅德田、王康
复试工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梅慧英(0571-28865606)
复试申诉联系人及电话:学院纪委书记应维华(0571-28865605)
二、复试要求
(一) 一志愿上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120%的学科(专业),可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其他学科专业按国家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三) 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跨学科考生,需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2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根据复试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每项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依次为40%、50%、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复试即为不合格。
(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提前在学院官网上(http://marxism.hznu.edu.cn)发布调剂方案。学院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择优选取拟调剂考生。
六、录取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月底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相关规定
关于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