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4年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
组 长:李洪波
副组长:龚上华 应维华
成 员:种海峰、余龙进、胡祎赟、傅德田、王康
复试工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梅老师(0571-28865606)
复试申诉联系人及电话:学院纪委应书记(0571-28865605)
二、复试要求
(一)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达到我院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公布(点击查看网页:
https://yjs.hznu.edu.cn/c/2024-03-26/2934218.shtml)。
(二)未达到差额比例1:1.2的招生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 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等,其中面试时间要求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针对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2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根据复试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每项成绩占复试成绩比例依次为40%、50%、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复试即为不合格。
(二)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资格审核
(一)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调剂工作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四)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提前在学院官网上(http://marxism.hznu.edu.cn)发布调剂方案。学院通过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择优选取拟调剂考生。
六、录取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三)报考或调剂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复试前还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相关规定
关于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