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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要闻 | 北京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方博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专题讲座

来源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 : 2025-04-18

4月17日晚,马克思主义学院邀请北京大学哲学系长聘副教授方博老师,为我院师生作题为“马克思的历史法学派批判”的专题讲座,并邀请了浙江大学哲学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李哲罕老师作为与谈人,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与补充。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副院长姜海波老师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共1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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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准确理解马克思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需要回到历史深处。方教授首先就《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诞生的背景进行分析,将其置于理性主义法学和历史法学派争论的语境之中。在这场世纪之争中,一方是以胡果、萨维尼等人为代表的历史法学,另一方是以蒂堡、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法学。

随后,方教授详细梳理了马克思批判历史法学派的思想渊源。马克思深受康德、黑格尔理性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历史法学派中胡果的理论否定理性在立法中的作用,与马克思的理性主义立场背道而驰。马克思对胡果的批判,是基于一个包括黑格尔主义和康德主义在内的宽泛意义上的理性主义立场对否定理性的怀疑主义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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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精神与历史研究方法方面,方教授进一步阐述了历史法学派与黑格尔、马克思观点的差异。历史法学派强调民族精神的独特性,否认存在超越民族文化的普遍理性标准,易陷入主观幻想。黑格尔主张引入理性观念理解历史,马克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赞同“历史的理性”,强调哲学与时代的关系,认为哲学应该是时代的批判学,而不是时代的和解哲学

如果说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触及到了现代国家的根本问题,因而是具有世界历史水平的批判的话,那对历史法学派的批判就是在时代错乱的德国所不得不为之的“低于历史水平”的批判。一旦超出了普鲁士的狭隘边界,历史法学派的理论缺陷和立法实践就不再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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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教授的讲座内容结束后,李教授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相关内容的补充。强调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对德国产生的深远影响,特别是德国在革命后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尝试。李教授还就马克思青年时期对法律与社会问题的深刻思考进行了分析,将本场讲座推入讨论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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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副院长姜海波对方博教授与李哲罕教授莅临我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做了讲座总结。他指出,方博教授的讲座内容精彩详实,逻辑严谨,为在场师生对马克思的历史法学派批判提供了新的认识视角,形成更加深刻的认识。李教授的点评与内容补充让我们的讲座迸发了思维碰撞的火花,让在场师生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