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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法向善 守正笃行 | 第五期法治小讲堂开讲啦!

来源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 : 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 : 2025-11-11

法治强则国强

法治兴则国兴

马院学子知法明德,以案释法

再启法治小讲堂新篇章


点亮法治之灯,弘扬真理之光

本期法治小讲堂将带大家走进四个案件

回溯案情的来龙去脉

厘清法律的权责界限

在宣讲中传递人情的温暖

于深思中领悟正义的真谛


01

第一组:思政251班的陈佳宁、陈依涟、沈薇薇、施欣言同学分享了一起暴力妨害公务及强制猥亵案。小丽在遭遇张某威胁、拉扯并强制猥亵后,果断报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却遭到张某的两名同伙阻碍执法。张某更是在执法过程中辱骂、咬伤并踢伤了两名警员。最后三名嫌疑人被带走调查。此案提醒我们,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公民遭遇不法侵害时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同时,社会还需深入推进法治教育,切实增强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1


陈佳宁:张某公然实施强制猥亵与袭警行为,严重践踏法律权威。这一案件清晰地揭示出基层普法工作依旧任重道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仍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同时,小丽积极维权的行为值得肯定,这也警示我们,当力量对比明显悬殊时,保持冷静并立即报警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途径。

【座右铭: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2


陈依涟:本案中,嫌疑人张某在公共场合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且面对警方抓捕时拒不配合,甚至公然袭警。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扰乱社会秩序,危及执法人员安全,损害司法权威。经判决,张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袭警罪等多重犯罪。这警示我们,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法权威不容动摇。

【座右铭: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所有人都能看见的方式实现】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3


沈薇薇:本案中,嫌疑人张某在被民警带走时暴力反抗,直接导致两名警员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以暴力手段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实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袭警罪。此类案件警示公众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力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不容挑衅的法治原则。

【座右铭:心中充满正义,目光往返于规范和现实之间】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4


施欣言:此案带给我们诸多启示。首先,公民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遭遇侵害时应优先确保人身安全,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同时在面对民警执法应当理性配合,切勿采取暴力对抗行为;其次,社会需完善受害者司法援助体系,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后,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犯罪,彰显法律威慑力,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不容侵犯的核心原则。

【座右铭: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02

第二组:思政252班的杨耔彤、杨家甜、徐梦瑶同学为大家带来牟林翰案。这是一起因情感控制引发的虐待罪案。被告人牟林翰在与女友包丽恋爱期间,对包丽使用大量侮辱性言语进行情感操纵和精神控制。最终,包丽于2019109日在北京一家宾馆服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要求其进行赔偿。此案引起了公众对情感控制这一行为的反思和警惕。它警示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坚定地做自己的拥护者,绝不要轻易自我否定。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5


杨耔彤:北大包丽案以沉重的代价揭示了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暴力之恶。该案暴露了社会对隐性暴力的认知盲区——人们往往将亲密关系间的情感操控误认为情侣矛盾,导致干预滞后。健康的关系应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当遭遇贬低、控制时,我们需及时保存证据并寻求法律介入,社会也应建立更加敏锐的暴力预警机制。

【座右铭:法不阿贵,绳不挠屈】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6


杨家甜:在包丽案中,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认定牟林翰与包丽的同居关系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牟林翰长期对包丽进行辱骂等行为,情节十分严重,且与包丽最终自杀的悲剧存在因果联系。最终,牟林翰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需赔偿73万余元,这样的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座右铭:公理之下,正义不朽】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7


徐梦瑶:这场悲剧的根源在于牟林翰对包丽实施了长期的精神控制与情感操纵,致使其身心遭受不可逆的创伤。为避免重蹈覆辙,我们需强化自我意识,提升内在价值感,构筑健康心理防线,保持清醒认知并培养批判性思维。无论在亲密关系还是人生各领域,我们都应成为自身最坚定的守护者——既要坚信自己值得被肯定,更要毫无保留地珍视与爱护自己。

【座右铭: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03

第三组:思政253班的陈诺、吴雨纯、范欢歌同学介绍了于欢案。20164月,于欢在遭受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4人。在一审中,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二审则认定其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这两次判决结果进行重新审视后,小组得出结论:司法审判需兼顾情理与法理,但法律底线绝不能被突破。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8


陈诺:本案中,当母亲遭受长时间侮辱而公权力救济缺位时,于欢持刀反击的行为确实具有正当防卫属性,但造成一死多伤的重大后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最终,法院认定其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判决既考量了案件的特殊情境,也遵循了刑法基本原则,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

【座右铭:正义无形,兼听则明】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9


吴雨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认为其应承担与犯罪后果相匹配的法律责任。而二审在综合考量《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以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后,认为一审量刑过重,遂依法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正当防卫制度的本质,是法律赋予公民抵抗不法侵害的权利。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司法对人性的关怀,彰显了情理与法理的辩证统一。

【座右铭: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10


范欢歌:法治的进步源于对个案的深刻反思。于欢案的判决打破了谁死伤谁有理的固有思维,激活了正当防卫条款,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同时,它也警示我们公权力救济必须及时履职,其每一次延迟履职都可能将公民推向更危险的境地。这个案件让我们看到,通往正义的道路虽然曲折,但正是每一次的追问与反思,推动着法治的车轮不断向前。

【座右铭:以法律为盾,守人性底线】


04

第四组:思政254班的刘珈余、陈悠卡、王诗琳同学剖析了赵晓莲案。1982年,侯磊强、孔东林为谋取非法利益,勾结李向东倒卖钢材,事后竟残忍杀害李向东及其配偶赵晓莲。这一恶性案件警示我们,在社会交往中必须保持清醒判断,既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受害者,更要恪守道德底线,绝不能为贪图利益而逾越法律红线。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11


刘珈余:1982年,赵晓莲的尸体在玉米地旁被发现。警方展开一系列调查后,揭开了案件真相:李向东、侯磊强、孔东林三人以其上司的名义进行钢材倒卖活动,企图谋取经济利益。事后,侯磊强和孔东林担心事情败露,残忍地杀害了李向东及其妻子赵晓莲。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追逐经济利益而引发的杀人案件。

【座右铭:公理之下,正义永垂不巧】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12


陈悠卡:赵晓莲案以血淋淋的事实揭示了人性贪婪的可怕后果——当利益诱惑凌驾于道德良知之上时,犯罪行为便会滑向不可控的深渊。在社会交往中,我们既需以警惕心防范潜在侵害,更应以敬畏心恪守法律边界,任何利益追逐都不应成为践踏生命的借口。

【座右铭: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治小讲堂第五期13


王诗琳:每一起复杂的罪案,都是审视人性、考验司法、警示社会的一面镜子。对于执法者而言,他们需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打击犯罪;对于普通人而言,要从案件中汲取教训,时刻保持警惕,用理性思维看待生活中的各种情况,坚守良知底线;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需要思考如何构建更有效的犯罪预防机制,从根源上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让社会更加安全和谐。

【座右铭: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课堂之上,法理之光熠熠生辉

课堂之下,守法之行笃行不殆

马院学子崇德向善,毅勇前行

以法治践初心,不负众望

以法治担使命,无悔青春


替公正发声,为权益护航

秉法治之念,赴时代之章

本期的法治小讲堂到此结束

我们下期

不见不散